广东省委、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广东将在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工作,2006年秋季起逐步推开,2008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近年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省义务教育发展迅速,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进一步巩固提高全省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上述决定。
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农村(不含县城镇)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地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对象一律免交杂费。免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原则上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管理以县为主。对今年试点的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予以特殊照顾,省财政将按小学每学年每生补助288元、初中每学年每生补助408元的标准全额拨付。同时,继续实施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政策。
目前,广东省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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