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31日开始,全区中小学陆续开学报到,开始了新学期的教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于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解决好的 突出问题,为此,要努力达到以下几个均衡。一是扎实推进“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努力实现办学条件上的均衡。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规划,强化政府行为,落实配套奖金,加强工程管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以高标准、高质量的“两基”达标实现办学条件的相对均衡。二是认真落实全区农村牧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要采取督导、检查、评估等方法,保证政府责任和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落实。三是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功能,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建设,建立教育信息化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机制。整合教研、师训、电教、网络中心等方面的力量,在网络“校校通”的基础,保证使用“校校通”优质资源的效益“校校通”。四是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通过校本学习、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提高教师驾驭新课程的能力。五是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以生源的均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均衡。盟市所在地城镇和已“两基”达标旗县必须全面实行小学、初中就近免试入学,“两基”未达标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施;任何小学、初中都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择新生。各地各校不得假优质学校之名办所谓的“联办联”、“校中校”等,或以改为民办及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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