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改制,发展才是硬道理
10月中旬,清华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清华企业集团董事长荣泳霖对在校企业改制中的工作进程进行了发布,称清华大学根据200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清华正在推进包括产权关系、人事关系在内的一系列校企改制工作。年内将注册一家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取代现有的清华企业集团。随后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并称清华校企业名称中“清华”招牌年内摘掉。此消息一出,清华同方的股票连续几日下跌,校企改制又一次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
那么,清华同方、清华紫光中的“清华”冠名是否真的会被摘掉?谁说了算?校企改制的试点学校为什么选择了占高校产业总产值近50%的清华北大?引起这么大动静的校企改制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为出台这样一部《指导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发展中心的李志民副主任。
改制政策出台的前前后后
规范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就是要在发展中大力理顺校企关系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工作上的大发展。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
记者: 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请问当时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发布了这样一份“指导意见”?
李志民:近些年来,高等校院的科研实力越来越强,科技产业发展迅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高校企业发展势头强劲,规模不断扩大,在深沪港通过直接或借壳上市的高校科技企业近40家。一批高校科技企业已成为海内外知名的企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声誉。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某些领域的技术差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高校企业在发展进程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国有企业的弊端,也有民营企业的不规范,突出表现在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顺、学校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管理体制不规范、学校对企业行政干预过多;缺乏投入“撤出”机制等。
为了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制度上理顺关系,所以出台了上述《指导意见》。规范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就是要在发展中理顺校企关系和大力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工作上的大发展。
同时在改制的过程中,也希望能够转变高校中一些人的传统观念,比如以前教授们把科研看成是荣誉、地位的象征,我们希望还科研以本身的面目 ,确立科研是为人类服务的观念,科研应以人为本,人类应是科研成果的最终受益者。另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意识。在将科研成果转化的同时,培养一批人,摸索出一套制度,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当然最重要的是当校企发展到一定规模,要上一个台阶,只有对现有的高校校办企业进行规范,才能使其得到更好地发展。
记者:我们知道清华、北大的产值占了校企总产值的40%以上,这么一个带有试验性质的改制,多多少少带有一定的风险,当时出于什么样的考虑选择了清华、北大作为校企改革的试点单位?
李志民:清华、北大规模大,企业的产值高,文件中强调的是“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对企业而言,发展才是硬道理。对于规模较小的校企我们希望他们快速发展起来,把学校的科研成果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没有上规模的企业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清华、北大已经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可以出台一些政策,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校办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我们要强调的是包括清华、北大在内,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另外一个考虑是,清华、北大是高校的代表,科研成果多、科研人员多,有一定的规模,改制成功,对其他学校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记者:从《指导意见》的发布到现在整整2年了,这两所高校校企改制的进程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在改制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李志民:2001年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指导意见”开始组织实施了“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简称两校试点)工作。2002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复了北大、清华的规范校办产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两校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校领导亲自挂帅。目前清华大学确定了院、系等二级单位所办企业的处理方案;全校确定的第一批清产核资企业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针对清产核资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正在逐个公司研究和解决补办规范手续的问题,并研究撤并公司过程中资产以债权、债务、人员、售后服务等善后问题的处置办法;对校企冠名问题做出了严格规定。北京大学对于校内二级单位创办的15家独资企业也分别确定了处理原则,制定了关停并转的具体方案;制订了在校企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置方案;拟将冠名中的企业控制在10家左右,其余的将逐步清理。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也已批准同意北京大学成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大学成立“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经营、监督和管理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遇到的问题,主要还是观念问题。在改制过程中学校的领导、科研员给了很大的支持,但这种改制与人们以前的观念有相冲突的地方。比如科研成果的最终目的,不再是荣誉地位的象征,应该为人类服务。学生们要有创业意识等,有些人一时还不能理解。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不应该只培养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应该培养各种有力人才,包括企业家。
校企是否摘冠:股东大会说了算
同方、紫光的清华冠名是否会取消,不是学校说了算,也不是政府的行政命令,而是要依据公司法,由股东大会说了算。
记者:众所周知,清华、北大是很有名的品牌,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而清华大学采取了校企取消“清华”冠名的做法,您认为这种变化是否有利于清华校企的发展?同时,这种变化是否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您所了解的清华企业的管理层对这一变化持有什么样的态度?
李志民:校名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无形资产,在58号文件中对校企冠名有着明确的说法,强调学校的冠名权一定要严格限制,但是执行过程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比如代表学校资产的投资公司(清华成立的控股有限公司,北大成立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可以冠校名的。
记者:是否可以理解清华同方、清华紫光中的“清华”两字都会被摘掉?
李志民:不能这样理解。这种想法还是过去行政管理的方式。我刚才强调校企改制的两个实际意义:一是解决国有资产主体缺位的问题,是要按《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校办产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大家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第二,今后用校名的关联企业要严格控制,强调的是今后,对现有公司,比如,清华同方、清华紫光我们希望他们逐步去掉清华冠名,但是要条件成熟,并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是非强制性的。要以《公司法》为依据,由股东大会决定。成熟一个改一个。
记者:对校企而言,学校的品牌是很大的无形资产,企业当然愿意保留这个名字。
李志民:不一定。一般而言,企业用校名,一开始是享受了学校的无形资产,但企业也会给学校增加无形资产,比如交大昂立就给交大增加了无形资产。还有东北大学,东大最有名的两件事,一个是张学良,另一个就是东大阿尔派。东大阿尔派给东大增强了很多的无形资产。如果当年只叫阿尔派,大家也不知道是企业的技术是东北大学的成果。东北大学校长都认为企业为学校提升了无形资产。
记者:这么说学校与企业有一种互相推进的作用,目前的做法却是要把他们分开。
李志民:现在挂校名的企业冠名是由学校股东决定的,学校关心他们的无形资产,如果学校觉得企业有损学校的名誉,可能会被取消冠名,如果学校觉得企业会给学校提升无形资产,当然不会取消企业冠名。这一切要符合法律程序,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国家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兼顾学校、企业利益,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学校说了算。
将校企改制进行到底
记者:随着清华北大校企改制的不断深入,下一步其他的高校是否也会迈出同样的步伐?
李志民:这是肯定的,下一步教育部将在总结北大清华两校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国务院领导下,适时推广两校试点的成功经验,当然,两校改制试点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会在与有关部委协商后出台一些政策性规定。促进全国高校理顺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和高校科技企业的改制工作。
记者:您估计会在什么时候开始这项工作?
李志民:明年上半年我们将召开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清华、北大改制的经验,进一步推进校企改制工作。
资料:
从数字看高校企业
据统计,2002年度,全国高校2216个科技型企业销售收入为53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37亿元,实现净利润18.63亿元,向国家交纳税费25.92亿元;对学校回报7.61亿元。科技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为217.05亿元,资产总额为947.23亿元,负债516.48亿元,所有者权益430.75亿元。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高校有48所,北京大学以149.30亿元排名第一,清华大学以102.81亿元排名第二;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有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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