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 针对目前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出现的办学问题,教育部25日公布了《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对相关学校的授课质量、教学评估以及学生入学资格等做出规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部分学校为扩大留学生规模,满足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使用英语授课的医学教育的需求,开设了用英语全程授课的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得到了一些国家和来华留学生的欢迎。但是,在办学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学校只关注接收留学生带来的经济效益,盲目追求扩大规模;一些学校用英语授课的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少数高校降低入学门槛,仅凭高中毕业证录取学生,生源质量得不到保证等,影响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声誉。
为此,暂行规定指出,学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医学留学生课程计划管理,建立课程计划的评估等机制,教学质量的督导机制,建立英语授课教学督导小组。录取工作应严格掌握招生条件,对申请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保证生源质量。
暂行规定强调,学校必须建立留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必须进行考试方法的研究。申请来华接受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的外国公民,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成绩良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英语语言能力,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留学生必须提供其中小学全程英语学习的证明或英语能力考试的证明,同时必须承诺在华学习期间能够遵守中国的宪法、法律和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
据介绍,暂行规定是由教育部组织成立的全国医学(西医)专业来华留学生教育专家工作组研究制定。教育部将委托专家工作组对基本符合暂行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的招生实施计划管理,每年公布其招生计划。
教育部网站已公布2007至2008学年度30所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未列入此名单或未安排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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