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到了大学新生入学的时间,刚刚从山东省夏津县第一中学毕业的左某(女,19岁)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虽然她的成绩已经达到了本科录取线,但是蹊跷的是,录取她的学校并不是想要报考的,因为有人“替”她填报了志愿。
高考前,左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山东某学院负责夏津地区招生的职工崔某(女,23岁),高考结束后,左某在填报志愿时,一时拿不定主意。就求教于崔某,崔某十分热心地对左某的报考方向进行分析,并极力向左某推荐山东某学院,左某被说得有些心动,就表示愿意报考该学院,崔某立即表示填报志愿比较麻烦,她可以代为填写。左某就将考号和密码发给了崔某。崔某将填报好的志愿进行截图,发送给左某,左某表示认可。
8月初,左某经过了解,发现山东某学院是私立学校,就打算改报其他志愿,遂登录账号将志愿改为山东省东营某学校。8月5日,崔某对登记的报考山东某学院的志愿进行核对时,发现左某的志愿已经改为东营某学院,而且左某并没有通知她。崔某感到十分生气,在未征得左某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准考证号和密码,将左某填报的除了山东某学院和东营某学校之外的志愿全部删除。
8月5日16时许,在填报志愿截止的前十分钟,左某经与同学商量,准备改报济南某高校,结果登录后,发现志愿已经被人改动,且修改次数已经达到上限,无法再次进行修改,左某与中意的院校失之交臂。
8月9日,左某报案,接到报案后,山东省夏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组织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通过对最后一次修改志愿IP地址的查询,该地址为山东省夏津某宾馆,而此时左某正在北京打工,证实最后一次操作并非左某所为。民警先后到济南、德州、夏津某宾馆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嫌疑人崔某进行了传唤。在证据面前,崔某承认了自己因为对左某不报考山东某学院,从而心生怨恨,擅自更改其志愿的事实。
目前,崔某因涉嫌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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