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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制度重大调整 试点高校招生公开化
2003-02-21    记者 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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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刚刚出台的《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经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必须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以及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没有进入试点的高校要依法规范、完善招生章程,使招生章程真正成为高校录取新生的规范,成为社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高校招生行为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明确,今年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是否民办)、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

    对多年来社会反映的体检问题,今年教育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废除了以前的《高招体检标准》,制定出新的《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变为建议,体现更多的教育人文关怀。取消了不适应当前形势和要求的体检标准后,并不是对考生的健康状况不做要求,教育部规定,各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今年高招的录取将进一步强调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建立招生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现代传媒手段,及时发布招生政策信息和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各类信息,增加高招录取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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