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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高招"乙肝歧视"案庭外和解
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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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超过录取分数线38分,但今年报考河南财经学院的白学(化名)仍未能如愿入学,原因就在于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与学校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白学以乙肝歧视为由,将河南财经学院告上法庭。后白学已与学校达成庭外和解,白学便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12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白学撤诉。至此,这一被称作国内首例的“高招乙肝歧视案”划上了句号。

  19岁的白学是郑铁一中今年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今年6月7日和8日他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总分为484分。他第一志愿报考了河南财经学院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河南财经学院所定的录取分数线,白学超出38分,而且河南财经学院也提取了他的档案材料。但白学并没有等到他想要的录取通知书。一询问,白学才知道河南财经学院将他的档案退到了河南省高招办公室,理由是白学“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了能去上学,白学又到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证明他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白学说,2003年3月3日印发的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而白学就属于后者,并且白学报考的是少数民族预科班法学方向,这个专业并不在规定的禁止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河南财经学院以自己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拒绝录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河南财经学院的歧视行为给自己造成很大精神伤害,所以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河南财经学院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体检费、误工费、交通费1151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11月30日,白学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申请。据了解,撤回起诉的原因是白学与河南财经学院庭外和解,河南财经学院将于下学年接收白晓勇为本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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