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消息,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经过多年调研,在听取和征求相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10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一刀切”不公平
著名摄影家东哈达认为,《办法》的出台是好事,但在稿酬的发放标准上,过于一碗水端平了。“例如‘著名摄影家’的作品,和‘摄影爱好者’的作品,在付酬标准上是否应有所区别?”东哈达认为,有的图片创作起来难度大,或者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可复制性差,而有的图片创作起来相对容易,在付酬时应有所区别。而且,图片作者所得的稿酬与出版社的收益相比微乎其微,如果能按照一定的版税比例来支付则更加合理。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林涛也认为,摄影作品应按照大小、使用的位置等具体情况付费,而不是“一刀切”。“现在杂志的封面和内文图片稿酬标准都不一样,教科书也应该如此。例如教科书封面、封底采用照片的使用费应至少是内页照片的两倍,这样才符合行业惯例和现实情况。”此外,他认为支付报酬办法应体现出最低支付标准,如条款可规定使用美术、摄影作品每幅至少支付200元。他还指出,教科书的法定许可规定实际上是把著作权人的权利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他们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放弃了自己的一些权利,教材编辑和出版者应该给予这些权利人应有的尊重。
中国美术家协会权保办主任、著名画家朱凡也认为创作者有权利通过版税获得稿费。他认为,全国出版社数目有限,出版的图书种类、印数都可查,版税的计算并不困难。
获得尊重比获得稿费更重要
作品能被选入教科书,一方面是无上的荣誉感,另一方面却长期因得不到署名或稿费而感到权利被漠视。朱凡告诉记者,美术家们对200元的报酬并不太在意,因为自己的作品被教科书使用是一种荣誉,大家都抱着积极的心态看待。但是,教科书中许多作品上没有署作者的名字,更有的是直接从网络上下载或翻拍的,图片质量奇差,大大破坏了原作品的美感。
新华社著名摄影家郭占英也认为,署名是教科书出版社和汇编者应当给予作者最起码的尊重。摄影作品《开国大典》拍摄者、新华社著名摄影家陈正清的继承人陈东也表示,现在很多教材都使用了《开国大典》这幅照片,但很少有人标注照片的作者是谁,更别说支付报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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