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09年判处未成年罪犯5200多人,2014年降至2700多人,占罪犯总数比例也从7.80%降到3.95%;甘肃,2010年到2014年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从1062人降至672人……在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中,类似情况不断出现。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局级巡视员马东在天津大学法学院“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法律对策”研讨会上介绍,2009年开始,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马东说,1984年,我国成立第一个少年法庭,为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作出了贡献。1984年以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高峰期达一年9万多人,可喜的是,从2009年开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9年为7.7万多人,到2015年,已降到了4万多人。
不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一处处长张寒玉指出,另一值得注意的趋势是,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下降,但实际“质量”在上升——以前未成年人不涉及的犯罪现在开始涉及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2016年《法治蓝皮书》研究报告也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暴力凶残,共同犯罪居多且犯罪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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