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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1-12-22    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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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06-2010年)
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006年3月30日,本届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教指委)成立。分教指委主管以下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力学、结构力学、弹性力学、流体力学和水力学。

  本届分教指委成立后,遵照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精神,制定了分教指委的5年工作计划以及“分”与“合”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小组分为基础力学组(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和工程力学)、结构力学与弹性力学组、流体力学与水力学组。每年各组自办活动,隔年(2006年、2008年、2010年)分教指委各有一次集中活动,活动总共举办了约20次。5年来,分教指委在指导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制定理工科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简称“教学基本要求”),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组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参与各类大学生力学竞赛,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推荐内容>>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2011年第12期  >>全部教指委通讯

  一、“教学基本要求”的制定

  1.“教学基本要求”的研制原则

  “教学基本要求”必须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以往的“教学大纲”是几代力学教师和专家历经多年教学实践后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在研制新的“教学基本要求”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借鉴,在继承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从而将“教学大纲”中的精华予以发扬光大。

  2.“教学基本要求”的特点

  (1)过去按多学时、中学时和少学时进行分类或组织教学。现在,“教学基本要求”改为A类和B类两个版本。其中,A类适用于对力学课程要求较高的专业;B类适用于对力学课程要求适中和较低的相关专业。

  (2)将全部课程教学内容分为基本部分和专题部分。规定基础部分为必修内容且应单独设课;专题部分中的部分内容为必修、部分内容为选修,可以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酌情与相关课程融合。新研制的“教学基本要求”肯定了各高校的改革成果,这使本教学基本要求更加有利于实施。

  (3)在能力培养方面,“教学基本要求”突出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中大家所获得的共识,即要求培养学生在建模、计算、实验、判断和自学等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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