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几点思考
徐福荫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下面,我从主持制定《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的体会,谈谈对制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几点思考,仅供参考。
1.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是一个“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标准,与“以物为本”的技术国家标准和产品国家标准不同
技术与产品标准基本上是一些数据量化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它们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是“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只能采用定性描述与定量指定相互结合的标准形式。
按照教育部的研制要求,我们在制定《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学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过程中主要遵循了“规范性与多样化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体现“科学基础宽厚,学科支柱坚实,专业特色明显”的指导思想;明确教育技术学专业本科生应该学习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应该具有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以及相应的学制、学时、学分,使规范性内容最小化;提出教育技术学专业本科教学水平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这是最低的教学质量标准;给高校留出充分的自主办学空间,以体现各专业点的办学特色,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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