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函[2007] 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由每三年评选一次改为每年评选一次,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研究决定,我部开始启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97名为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3名为军队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军训部负责评选)。获奖教师由我部颁发奖章、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参照《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和《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3)。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1. 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推荐,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
2. 教学名师奖依照《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评审。各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通知的精神,组织开展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校、省级教学名师奖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3.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后,按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规定的名额向我部推荐候选人。
4. 本次候选人申报采取网络申报方式,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07年5月8日起,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按要求进行申报(流程见网站上的说明)。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请将以下材料寄送至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①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附件6),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③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7);④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邓捷、吴博,电话:010-58581448、13901248921,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C座10层,邮政编码:100011,电子信箱:dengjie@crct.edu.cn。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络申报候选人汇总表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25日;候选人个人资料网络填报以及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均为2007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我部将及时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在网上公示。
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由我部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负责,联系人:杨擎宇、李静,电话:010-66097814、010-66096448。
5. 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网络和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
五、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学校。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附件:
1. 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名额分配方案
2. 第三届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 本科部分)
3. 第三 届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 高职高专部分 )
4. 第三届 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 奖候选人 汇 总表
5. 第三届 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 人 推荐表
6. 第三届 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 候 选人 推荐表
7. 第三届 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 资 料(电子版)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