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13日,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召开中南、华南地区高校"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化学专业办学基本教学条件"征求意见专题会。会议由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承办。参加会议的有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段连运教授,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秘书长、厦门大学朱亚先教授,部分教指委委员,以及来自湖南、湖北、江西、广东、福建36所高校的化学专业任课教师共计78位代表。上一届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南京大学姚天扬教授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朱亚先教授主持。段连运教授首先就"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化学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两个文件的制定原则、制定依据、制定过程以及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说明。与会代表畅所欲言,进行了热烈讨论。
代表们认为,制定专业规范十分必要,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出的"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化学专业办学基本教学条件"继承了化学专业的办学传统,同时结合了目前全国高校化学专业的实际情况,比较切合实际。代表们也对"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化学专业办学基本教学条件"提出了具体的修订意见,汇总如下:
一、理论教学基本内容
(1) 多数高校老师认为,"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的要求是可行的,部分新升格高校的代表认为,通过努力可以基本达到"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的要求。
(2)建议补充部分内容,如化学工艺学、反映学科最新进展的内容和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等。
(3)部分知识点表述方式稍粗,建议细化,并协调统一。
二、实验教学基本内容
(1)一些代表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界定存在疑问。二类和三类本科院校代表认为,开设这些实验有一定困难。
(2)仪器设备部分的写法过于具体,建议按照类别进行组织。
(3)建议删掉一些内容,如小电容仪、简单玻璃工技术等。
(4)建议增加化合物性质实验、高分子实验、化工基础实验和化学信息实验等内容。
(5)二类和三类本科院校代表认为,仪器设备的指标偏高。
三、办学基本条件
(1)师资力量建设光靠量化数据是不够的,应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特别是青年教师培养措施和教师知识的更新。
(2)一些要求写法上要增加刚性,关于教学经费、仪器设备的表述要特别强调用于教学。
(3)有些要求则要增加弹性,如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等。
(4)部分代表认为,"化学专业办学基本教学条件"在一些方面的要求较高,如:
1)各类实验的总学时不少于520学时。实验课学时与理论课学时之比不小于1.1。
2)基础课化学实验中基本实验操作1人1组。
3)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500万,且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超过50万。
段连运教授做了会议总结,对上述有关意见作了说明。他表示,教指委会认真考虑大家的意见,对"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化学专业办学基本教学条件"作进一步的修订。(厦门大学 朱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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