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教育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动陕西高等教育在新形势、新机遇下,快速发展、科学发展,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4号),特提出我省高等教育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根据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规,加强对全省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的统筹管理,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整体发展,实现速度、规模、质量、结构与效益的统一。
(二)以落实高等教育重大发展项目为抓手,以建设教育强省为战略目标,以提高高等学校竞争实力和办学水平为核心,以促进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为手段,支持和鼓励各层次高等院校在学科、专业和项目建设上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各项工作有较大幅度提高,实现分类发展。
(三)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加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增强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全省高等教育布局,加大对地区高等教育的建设力度,逐步改善我省高等教育地区发展不平衡现状,提高对地区经济建设、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文化发展的贡献度。
(四)充分发挥各种专家委员会及评估机构的作用,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研究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督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学生知识与能力等内容的检查与评估,切实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
(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省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工作,对高等学校类型层次、本专科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专业设置等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制订相关政策,强化准入管理,争取经费投入,推动依法办学。成立陕西高等教育研究院,加强对国际、国内和全省高等教育的政策研究与发展分析,为建设教育强省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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