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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关于“专业规范研制”项目中期检查的补充通知
2010-03-07    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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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分委员会:

  根据我司《关于开展"专业规范研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13号)相关工作安排,为顺利组织本次检查工作,我处现将理工科教指委有关检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本次检查相关通知文件的发送

  《关于开展"专业规范研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及理工处的"补充通知"已寄送至"专业规范研制项目"经费拨付单位(基本为各教指委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个别教指委为其他委员或秘书长所在单位),请注意查收。

  因本次检查较为重要,为使通知及时到达,我处又通过电子邮件将相关通知电子版发送至各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电子信箱,此外,我们还将有关通知在《教指委通讯》2010年第3期发布,请关注并转告本教指委相关负责人员,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检查对象

  2006年以来参与"质量工程"中专业规范(包括"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下同)研制立项项目建设的所有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有关立项文件包括:①《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规范研制"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169号);②《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规划研制"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207号);③《高等教育司关于划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57号);④《关于开展专业规范研究制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88号)等。

  3.研制工作安排

  根据相关工作计划的安排,2009年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完成"专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高校和行业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相应文件,争取在2010年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完成研制任务。少数完成工作有困难的教指委可向我处备案后,待下届教指委成立后继续开展研制工作。

  4.教指委需同时报送的其他材料

  为进一步了解教指委工作情况,加强对教指委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我处决定对理工科各教指委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实行备案制度,并准备将相关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在《教指委通讯》上发布。请各理工科教指委将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计划同时报送我司理工科教育处。

  5.报送文件方式

  要求报送的各文件,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寄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各文件分别统一命名为:

  "××教指委专业规范研制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教指委××专业规范(征求意见稿)"

  "××教指委××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教指委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计划"

  纸质文件最好特快专递,请注明"教指委材料";电子邮件主题请标明"××教指委文件",附件请分别标明相应文件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邮编:100816 

  电子邮箱(理工教指委):lgjiaozhiwei@moe.edu.cn

  联系人:都昌满  010-6609626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科教育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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