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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合作·活动 > 理工科通讯 > 2008年第5期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级教学团队
2008-05-05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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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目的

  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建设内容

  根据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现状,建立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示范作用的国家级教学团队,资助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三、基本要求(本科)

  1.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2.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如面向21世纪课程改革计划、新世纪教学改革工程、国家级精品课程、教育部教学基地、国家级双语课程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四、基本要求(高职)

  1.“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主要由学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以专业(群)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2.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群)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公共基础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3.带头人。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群)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群)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群)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将学校教学管理延伸到企业,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专业(群)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5. 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推荐、评选步骤与方法:

  1.2008年评审、资助30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2.教育部委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组织本省(区、市)的推荐工作。有15个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省(区、市)应至少推荐1个高职教学团队,有40个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省(区、市)应至少推荐2个高职教学团队。各省(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9。

  3.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1)2008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一式三份);(2)2008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推荐表和汇总表可从质量工程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http://jxtd.zlgc.org/上下载。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20—30日登录教学团队主页,为被推荐的教学团队设定密码,并通知被推荐的教学团队于6月20日至7月10日登录教学团队主页,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5.教育部将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和会议方式进行评议,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6.教育部、财政部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

  六、联系电话:010-66096925,66097856;58581448,13901248921。E-mail:gaojs_jxtj@moe.edu.cn。

  附件19:各省(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9

       

省(区、市) 名额 省(区、市) 名额
北京 68 湖北 23
天津 10 湖南 12
河北 16 广东 16
山西 6 广西 6
内蒙古 4 海南 2
辽宁 16 重庆 8
吉林 10 四川 19
黑龙江 13 贵州 5
上海 23 云南 5
江苏 29 西藏 1
浙江 11 陕西 20
安徽 13 甘肃 7
福建 10 青海 2
江西 7 宁夏 2
山东 15 新疆 3
河南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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