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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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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厅函 [2006]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2003年我部开展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以来,高等学校教授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教授要上讲台的指示精神和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经研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97名为普通高校的教师,3名为军队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军训部负责评选)。获奖教师由我部颁发奖章、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推荐,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

  2.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后,按分配名额上报我部,具体方案见附件1。候选人名额在7个及以上的省(市),原则上推荐1名以上(含1名)高职高专院校的候选人。

  3. 校、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工作,可参考《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在评审过程中,对《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高等教育司。

  4.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方式,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06年5月8日起,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按要求进行申报。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请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我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①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②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③候选人的电子资料(见附件5);④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刻成光盘,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联系人:江河   电话:010-66096867   传  真:010-66020758 

  地 址: 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子信箱:gjszhc@moe.edu.cn

  5.报名受理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6. 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7. 在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8. 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

  五、各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通知的精神,组织开展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表彰工作。

  六、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学校。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附件:1. 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略)

     2. 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略)

     3. 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略)

     4. 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略)

     5. 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略)

教  育  部
二○○六年四月三日


(摘自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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