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证专家组的组成、职责和守则
1. 认证专家组的组成
认证专家组是认证委员会派出的临时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赴学校进行视察并完成视察报告,又称为视察小组。其成员由认证委员会聘任,由5~7人组成,其中教育界专家3~5人,机械工程界的专家1~2人。组长由认证委员会任命,组长需是认证委员会成员。
认证专家组成员的条件:
(1) 在教育界和机械工程界享有一定声誉,对机械工程专业教育和专业认证工作有经验,有见解;
(2)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3) 与被评估院校没有重要关系(如不得是该校毕业生、不曾是该校教师、不是该校外聘教师、与该校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
2.认证专家职责
(1)认证专家应聘后,应主动做好各项视察准备工作,熟悉有关认证文件,理解认证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审阅被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
(2)准时到达被认证学校;不能按时到达者,需提前报告认证委员会办公室;
(3)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小组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4) 遵守《工作指南》中的各项视察纪律和规定;
(5) 在整个观察过程中投入全部的时间和精力;
(6) 视察过程中应按《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认证标准》的各项款详细记录,撰写视察报告的有关章节;
(7) 在视察报告上签字。
3.组长职责
(1) 认证专家小组组长直接对认证委员会负责;
(2) 召集小组会议,根据认证文件要求和自评报告内容,制定视察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
(3) 负责与校方联系,协商决定有关事宜,保证认证专家小组工作顺利进行;
(4) 对初次参加视察的成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
(5) 善于团结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每一位成员的作用;
(6) 与小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每晚举行小组会议,总结进展情况,及时调整任务,研究资料;
(7) 视察工作结束且离校前,组织小组成员讨论和撰写视察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文字的准确性负全面责任;
(8) 在视察报告的组长位置上签字,并负责于视察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报告呈送认证委员会。
4.认证专家组成员行为守则
(1)认证专家要公正、正直、独立思考、秉公办事。在视察工作中应注意区分不同场合,积极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但不得随意发表与认证工作相悖的个人观点和意见,更不得授意学校去迎合认证机构的某些意图。
(2)认证专家应充分理解认证工作是建设性的,不是惩罚性的,不得利用论证工作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3)不允许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和特殊服务,不做可能影响视察工作信誉的任何事情;更不允许利用认证专家小组成员的身份牟取私利。
(4)视察期间不参与任何与视察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校方的单独邀请;在视察工作结束以前,不允许小组成员接受被认证学校的各种聘任。
(5)不允许传播和宣传在视察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个人私事;亦不允许散布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6)注意保守秘密,凡属于认证专家组内部讨论尚未形成正式结论的,包括:被认证专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认证专家组关于对被认证专业改进建议的讨论内容,以及小组成员个人发表过的意见等均不得泄漏。
二、视察进程安排
1.进校时间
视察工作具体时间将由认证委员会、学校和视察小组协商决定。
2. 视察要求
按照《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认证标准》逐项视察、取证,每位小组成员均需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组长负责汇总。
3. 视察工作
(1)准备视察
视察小组在视察之前应详细阅读《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认证标准》、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认证委员会对该校视察工作的要求,制订视察工作计划,确定视察重点,明确每人的职责和任务。并与机械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商定有关事宜。
被视察学校应在为认证专家组准备一间工作(会议)室,室内陈列视察所要求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资料。
(2)会晤学校行政、教学负责人
主要了解学校和院系的机构设置,学校负责人的办学思想,对被认证专业的评价、指导、管理和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3)会晤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
主要听取对被认证专业建设的介绍,了解教学目的、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与实施,课程安排是否合理、有效;了解院系与学校的关系,学科联系,教学观点的差异;了解院系为专业教育教学活动所创造的氛围;了解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
(4)会晤教师
通过座谈、列席教研室活动,会晤专业课、基础课以及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了解教学状况、教师素质、教书育人、课程设置、课程组织、教材使用等情况以及参加座谈教师的看法和意见等。同时,了解他们是否理解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着重会晤负责设计课程的教师,以了解课程设计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
(5)会晤学生
通过座谈、个别谈话、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听取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看法,了解学生的能力、素质、群体意识等。
通常小组应至少与学生举行两次会谈。其中一次会谈应能使较多学生自由参加,使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双方可就机械工程专业教学、认证、机械工程师注册、教学管理等较广泛的问题进行提问和解答;另一次是与选出的学生会谈,学生应能表达他们对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及其内容的意见。
以上第(4)、(5)两项由认证专家小组确定会晤对象和会晤形式,学校应创造条件使他们畅所欲言。
(6)审阅学生学习成果
学生学习成果是反映达到专业教育标准的重要方面,认证专家小组应审阅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实验报告、毕业论文等,了解课程教学的每个层次和各门课程所达到《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了解课程对发展学生技能和能力的帮助程度,了解课程是否注意与我国注册机械工程师考试大纲要求相适应的问题,以评价教学计划的有效性。审阅学生学习成果要注意学校对及格水平的把握和学生的整体情况。
学校应展示一系列的从勉强及格到优秀的学生作品,并向视察小组补充、说明《自评报告》中尚不明确的部分。
(7)考察学生
在必要时,对学生进行书面或口头的考查,以进一步了解他们对有关课程理解和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性能力,还要注意考查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国语水平。
(8)会晤毕业生
了解社会对该校所培养的学生的评价;了解学校为适应需要是否在不断地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改进。学校所找的毕业生应能代表多年以来和新近的毕业生。
(9)考察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
巡视相关的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馆、资料室、设计教室等,了解学校设施的更新、学生的使用及设施的利用率等情况,可与有关工作人员会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教学档案、教学文件是否齐全,视察小组可会晤有关人员,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10)其他项目
对学校被认证专业办学特色的了解。
(11)交换意见
与学校、院系领导人分别交换视察意见。小组应说明对学校、对被认证专业发展的主要建议。
(12)告辞会
视察小组举行告辞会,邀请部分学生、教师、行政人员和学校领导参加。在会议上,认证专家组组长发表视察总结并同校方与会人员交换视察意见。
视察工作,除视察小组提出需校方人员陪同的项目外,均应是视察小组独立进行,校方应向视察小组提供校园、教学楼示意图。
三、视察小组报告
1.在撰写《视察小组报告》之前,全体视察小组成员应仔细讨论,应在主要问题上统一认识,报告可分工完成,但每位小组成员应明确他们对视察报告所负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小组组长应将初步形成的报告在全体小组成员会上进行评论、修改和补充。
2.《视察小组报告》应符合《认证程序与方法》中的格式,但内容是更关键的,需予以注意。
(1)视察概况
对学校的总体印象,着重反映被评估学校对认证的重视程度。
(2)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现状
着重对师资的人数、结构与水平、实验设备能否满足教学要求作出评价。
着重说明规章制度是否完备,执行是否认真,与专业有关的教学文件资料是否齐备,考核制度是否严格。
(3)办学经验与特色
专业的优势、特色和不足之处应为报告的关键内容,需反映教学计划与《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认证标准》各项之间的一致性和非一致性,对不足的方面必须认真说明。不足之处包括本次视察发现的新问题,以及以前视察中所发现而依然存在的问题。
(4)学生专业能力方面情况
对学生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估,尤其应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能力是否达到《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即完成注册机械工程师在学校阶段的教育。
(5)申请学校对上次视察所提意见的改正(首次评估无此项要求)
学校、院系对以前视察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做了哪些改进,学校要具体而不是笼统的叙述,本次报告要对此予以评价。
(6)对学校、院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关于学校、院系不足的部分,所以应写得易于理解、实事求是、切实可行,语言要衷恳。这也是下次视察中要提到的项目。
(7)对自评报告的评价
自评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是否符合“认证程序与方法”中的要求,着重说明自评报告是否确切反映了学校、院系的情况。
3.视察小组内部对视察报告内容如有分歧意见不能统一时,可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组长应把组内分歧意见向评估委员会书面汇报。
(1)视察小组组长负责最后完成视察报告;
(2)视察小组全体成员需在报告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