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用司关于补充部分地区和学校
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0〕98号
各省(区、市)教育厅、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在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6号)要求和各地的申报情况,我司于2010年8月批复了15个省(区、市)和11所直属高校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确立了首批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和学校(教语用司函〔2010〕80号)。试点批复后,各地反响强烈,许多学校纷纷打电话要求加入试点行列。有些地方也反映,由于工作时间安排原因,未能及时申报试点工作,强烈要求再增加一批试点单位。经研究,并根据各地补充申报的情况,我司决定补充部分地区和学校作为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单位。(补充名单见附件)。
试点地区和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6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语用司函〔2010〕8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摸索适合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学段特点的诵读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为总结和探索一套经典诵读教育体系做些实证研究,为推进诵读教育开展给予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学校开展“中华诵·诵读经典行动”试点工作补充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