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用司关于要求各地做好2009“中华诵”“中华赞”赛事省级选拔活动的通知
2009-06-11
教语用司函〔200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语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我司和中央文明办调研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36号),正式启动了2009年“中华诵”系列活动。教育部党组对“中华诵”“中华赞”大赛给予高度重视,将之列入教育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中,并对活动的深入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贯彻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华诵”“中华赞”赛事的省级选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区、市)要对“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给予重视,将之作为落实教育部党组重点活动部署的一项举措,作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语言文字工作的一次机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策划组织好两项赛事的省级选拔活动。如无特殊情况,均须推荐选手参加全国比赛。我司将根据各地组织参赛情况和选手获奖情况分别设立组织奖、优秀组织奖、最佳组织奖,并将于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年度会上向获奖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领导颁发奖牌。
2.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中华诵”“中华赞”省级选拔活动方案。
——“中华赞”大赛可向地市、学校转发活动方案,要求投稿者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参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做好学生、教师等重点领域人群的宣传发动工作,在省内初选基础上组织集体投稿参赛。
——“中华诵”大赛可以采取多种选拔方式:如要求地市直接报送光盘,省里通过视频方式择优推荐选手;省里可组织评委赴各地市检查节目,在此基础上推荐选手代表省里参赛;可委托某高校、文化单位承担赛事组织工作,在社会广泛发动报名基础上推荐选手参加全国比赛;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组织规模大些的省级选拔赛及颁奖晚会,以扩大社会宣传。总之,各地要采取适合的方式组织好“中华诵”省级选拔活动,保证按时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网络预赛。
3.“中华诵”“中华赞”两项赛事均不收选手报名费,请各地组织赛事活动时遵照执行。
4.近期,社会各界群众经常通过电话或网络渠道咨询参赛报名事宜。请各地根据大赛通知精神尽快制定本地活动方案,组成赛事活动组委会,确定活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我们将把各地活动方案(含省级赛区参赛报名指南、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放至大赛官方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以便及时公开赛事信息,为群众参与活动提供方便。(官方网站上已经为各地以“中国地图版块”形式专设了信息公布栏,请留意查看。)
5.各地语委办要根据此通知要求,将有关精神向教育厅(教委)主管领导汇报。并请于6月12日前将是否准备举办省级选拔活动并派员参加全国比赛的初步回复意见反馈我司。各地活动方案请抓紧制定并与省级文明办会签下发,活动方案文件及电子版务请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司,我们将据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联系人:高阳、张映川;电话:010-66097810、66097843;传真:66096681;电子邮件:tuipuchu@moe.edu.cn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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