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广东明文规范高校领导干部行为
2005-10-09    记者 赖红英

字体大小:

  日前,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高等院校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的暂行规定》,明文规范高校领导干部的兼职行为:高校党政正职领导不得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

  文件所指兼职,是指在各类经营性经济实体中兼任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含独立董事)和名誉荣誉职务(不含学术职务)。兼职报酬包括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董事会酬金、咨询费、业务费、奖金、津贴以及兼职单位送给的股权、红利等。

  文件规定,高校党政正职领导不得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其他领导干部受聘在院校以外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或确因工作需要在院校所属产业(企业)、参股公司、控股公司和经营性单位兼职的,必须从严控制,经审批同意,方可兼职。

  高校领导干部以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入股并兼任职务,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其持股情况的变化和收入,应按规定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

  经批准在院校所属产业(企业)兼职的高等院校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领取任何兼职报酬。经批准兼职的,兼职报酬应由兼职单位财务部门直接转账至院校财务部门入账。领导干部如收到兼职单位发给的各种报酬,必须全额上交院校财务部门。对兼职单位作出较大贡献的,院校可结合其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酌情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院校党委(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高等院校领导干部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纪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广东高校专业大调整
· 广东工大爆炸疑为氟自燃所致
· 广东高校百个"名牌专业"将陆续评出
· 广东在读大学生踊跃报名应征入伍
· 广东高校出现人才高价争夺战
· 广东教师缺口五万 高中大学尤其"吃紧"
· 普通话和广东话之间的差异
· 广东规模最大高校学生公寓启用
· 广东:副省长带头说英文
· 广东明年高考拟作重大变动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