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日前发布了《2005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应聘教授职务的个人材料须送校外5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理工农医各学科至少有1位海外专家评审,以后逐步增加海外评审专家的比例。同时,学校不再制订教授任职的统一标准,而是由各学院参照国际相关学科教授评聘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授的水平来制订。
据浙大人事处处长张宏建介绍,引入海外专家参加教授职务的评审,将促进教授与世界一流大学教授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国际化程度;而增加两名校内专家推荐,是为了考量教授的整体素质,要求教授除了自己的研究之外,还必须关心学校的工作、学科的建设,在教书育人上要有所建树。同时从2007年起,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原则上也将至少有1位海外专家评审。
《实施意见》中教授职务的评聘变化最大的是任职条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教授任职条件不再由学校统一制订标准,而是由各学院参照国际一流大学相关学科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授的水平来制订,经学校认可后执行。
另外,在《实施意见》中还首次在教师和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的评聘中试行专家保荐制度,对暂时难以衡量学术(技术)水平或需要超常规晋升的人选进行专家担保推荐,并对专家的人数和水平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荐制度为保密等特殊行业无法通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成果的高水平人才晋升高级职务创造了条件,完善了高级职务评聘的体系。
据介绍,浙大还首次对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育龄女教师,在考核年限内工作业绩的统计方法作了单独规定,明确扣除休产假的时间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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