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清华大学直属机构”,北京清培教育研究院、北京中青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了7名韩国留学生学杂费15万余元。日前,一中院一审判决两公司将这笔钱返还7名留学生。
办学方自称由清华教授任教
2005年3月,董赫等7名韩国学生来到法院起诉,称他们在2004年通过杂志看到一则开办大学预科班和语言班的广告,内容有“由清华大学直接运营,因此能保障最高的合格率……由清华大学在职教授授课”等。他们按广告地址找到该学院,院址楼上广告牌为“清培教育中心”。院方负责人说,该学院是清华大学的直属机构,可以办理全部的留学手续。他们于是交纳了共计15万余元的全年学费及其他杂费。清培教育研究院出具了收据。
法院认定办学方非法
7人说,在2004年9月学院正式开课后,他们发现教学课程及师资与广告内容及院方的承诺严重不符。后得知清培教育研究院并不是清华大学的直属机构,7名韩国学生于是向学院提出退学、退费。2005年3月,学院向7人发出《通知》,要求学生7日内办理返校手续,若退学,请于7日内递交申请。《通知》上加盖有中青益华公司的公章。
拿着一纸《通知》,董赫等7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校方退款。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开办学校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及资质,北京清培教育研究院、北京中青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开办学习班属于非法办学,应承担全部责任。庭审中,两被告未到庭应诉,已丧失抗辩权,故法院缺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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