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消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2002年大学生就业政策近日已全面出台,预计2002年在广东安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3万人,比今年多出近4万人。2002年广东省将首次建立待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外省毕业生进粤“不限时间,不限生源,不限专业”,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暂缓1年派遣,高职毕业生将实行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的就业政策。
就业人数将激增4万
2002年是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后,“扩招”学生毕业的第一年,毕业生人数比2001年的9万多人有较大幅度增加。预计2002年在广东省安排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达到13万人,省内院校8·5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0·3万人,本专科毕业生8·2万人),省外院校4·5万人。预计20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不小。
西部生源优先回乡就业
为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国家重点单位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来自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将优先回省(市、区)就业。
六成师范生返乡执教鞭
为了满足广东省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对毕业生的需求,省内高校师范本科的毕业生原则上要有60%回生源地中学任教,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物理五大紧缺专业则必须保证60%回生源地中学任教。同时,师范专科毕业生尽量安排到小学任教,以提高我省小学教师的大专比例;师范类毕业生如需跨系统就业或不按规定就业,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规定交回部分教育培养费后,才予以办理。对到广东省16个贫困县就业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广东省继续实施奖励政策。
高职生与高校生一视同仁
新模式新机制高职毕业生实行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样的就业政策,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凭此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研究生“越界”要交培养费
毕业研究生按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就业,一经派遣,无特殊原因,不得改派。毕业研究生在规定服务范围以外单位就业的,经学校审核同意,报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向单位补办委托培养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毕业研究生到服务范围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可免交培养费;毕业研究生到其他国家参股的大型民营、合资企业就业的,可减半交纳培养费。
外省毕业生进粤三不限
凡是在粤落实单位的外省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政策,广东省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根据“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的原则为其办理进粤手续,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
为了准确掌握高校毕业生的供需情况,防止用人单位之间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重复交叉的现象,各有关单位在接收省外高校毕业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填写《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报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登记盖章后通知省外有关高校列入就业方案。
就业有困难可登记求援
2002年度广东省将首次建立待业毕业生登记制度。省内高校学生毕业时就业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可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省外院校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可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对这些登记在册的毕业生,学校会同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培训、推荐就业。
单位未落实派遣缓一年
2002年广东省将进一步完善和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一年就业的政策:2002届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等学校毕业生(省外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参照执行),可保留资格,暂缓一年派遣,档案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户口关系暂留学校一年。这些毕业生如在一年内落实单位,给予办理派遣手续;一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纳入下一年就业方案,介绍回生源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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