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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假文凭宣战!
20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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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文凭一度泛滥成灾

  据报载,河南省某市在一次招录公办教师时,发现200多名民办教师持有的文凭中,竟然有175个是假的;还有某个科级事业单位中,统计师、经济师、工程师、政工师、会计师、审计师样样俱全,中级以上职称获得者竟然多达100多人,经过调查和了解,才知这师那师是一堆假“师”……

  “要证吗?”“要不要办个毕业证?”前一段时间,记者在北京市中关村一带通往某著名高校的过街天桥上,曾不止一次地被前来搭讪的陌生人拦住。他们毫不掩饰地表示,只要花上几百元钱,就可以买个大学文凭。盖着国家人事部印章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甚至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只要花费足够的钱,都可以毫不费力地搞到手。

  光天化日之下,在北京高校区一带以及全国各个城市的街头巷尾,制作、贩卖假文凭活动一度相当火爆,致使假文凭泛滥。虚假文凭漫天飞舞,假冒人才充斥社会的各个角落,用人单位受到欺骗,真假难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阮齐林分析说:“文凭是一个人学习经历和学习成果的证明,是其资质和能力的标志。在现代社会中,人才和知识的价值日益受到重视。无论是求职就业,还是任用提拔,具有相当的学位、学历,无疑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甚至成为进入某些职业、岗位的必要条件。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非法使用伪造的高等学历、学位证明的现象,与此相应也伴生了伪造、贩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二者相互推动,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高等学历、学位的信用,损害了社会的合理用人机制。”

  一些人由于根本不具备某种素质,但为了求学、应聘、升职的需要,为了获取各种各样的利益,于是想到了买假文凭这样一条“捷径”;还有一类买假文凭的人自身有一定的能力,但苦于没有一张烫金的“身份证”,于是文凭就成了他们体现能力、获取认可的“护身符”。一些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只认证不认人,人事管理上的漏洞又给这些人以可乘之机。有关专家认为,假文凭的泛滥对社会的危害是很严重的,它直接侵害了经过苦读后,拥有真正学历文凭人士的正当权益。

  文凭电子注册:给你一双慧眼

  直接受到假文凭危害的是我国的教育系统。为了遏制这一现象,为了加强对学籍证书的宏观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去年2月5日,教育部颁发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决定今年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三级管理,并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意义重大,为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瞿振元进一步解释说:“学历证书制度是国家教育的一个基础性制度,它与我国劳动人事制度、干部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密切相关,影响着一个人的就业、待遇、职称等。如果这一制度不完善,就会给其他制度及很多方面的工作带来许多麻烦。同时,学历证书还有国际互认和信用的问题,如果不加强管理,假文凭、泡沫文凭很多,容易导致一个国家的学历证书在国际上失去信用,严重损害我国高等教育的形象。所以,无论从国内管理的角度,还是国际交往的需要,以及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自身实际情况看,都应该加强管理。文凭电子注册是在具体管理办法上的改进,一改过去在学历证书管理上只是数量上控制的做法,首次实行证书注册制度。”

  2001年12月19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正式开通,今年毕业的近200万大学生的学历证书信息可通过“中国大学生网”进行查询。以后每年年底都可查询到当年大学毕业生学历证书信息。这样一来,既可降低文凭的认证成本,更使假文凭无处藏身。

  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制度的建立,是对国家干部、人事、劳动部门以及社会各用人单位加强干部队伍、科技队伍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持,同时它又是教育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大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教育系统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又一可喜成果。

  惩治制假行为法律出重拳

  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对此,我国执法部门一直在不断地加大打击力度,关于惩治故意制假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新《刑法》早有明确说明。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重新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该司法解释自2001年7月5日起施行。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利剑高高举起,制假者难逃法网。从2001年7月5日起,文凭贩子的日子的确不好过了。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01年8月上旬,严某因从无业人员郑某手中购买了一张假大学毕业证书,两人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定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最新司法解释之后,使用刑法对全国第一例贩卖假文凭案的法院判决。

  杜绝假文凭不能仅靠这张网

  从市场运作的经济规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假文凭的热销源于市场需求,要想一夜之间杜绝假文凭是不现实的。因此,法律打击、文凭验证等手段,只能治标。

  有关专家认为,要治本,就要从根本上取缔假文凭,首先要大力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因为假文凭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教育在对所需人才的培养、供给上的差距和不足。其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用人制度,真正从实际出发,改变只重文凭、不重能力的社会状况,建立公正、合理的社会竞争体系。企事业单位在考查应聘者和评聘职称时,固然应该看重文凭,但更应该看中个人的能力和实绩。

  总之,应进一步加强社会的道德观、是非观教育,进一步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假文凭的土壤。(本报记者 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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