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9日电(记者尹鸿祝张未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日前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金融、教育、财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李岚清指出,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重大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帮助高校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大举措;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两年多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高校学生的拥护和好评。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在组织实施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贷款发放与经济困难学生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人民银行要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和各国有商业银行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既要方便贷款,又要防范风险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和办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让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的大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贷款,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广泛、健康、持续地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今天在京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全面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据悉,国家助学贷款是为了资助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于199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建立的一种贷款制度。1999年先在8个城市开展试点,2000年在全国推开。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在全国普通高校中,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金额累计达24.3亿元,先后有27.2万名大学生领到了贷款。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制订了“四定”、“三考核”的具体办法。“四定”是:一定学校,作为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范围;二定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三定资助金额额度;四定贷款经办银行。“三考核”即要求按月考核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按月考核各经办银行审批人数和合同金额,按月考核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教育部部长陈至立、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今天在会议上分别讲话,对做好本系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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