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广东省部分普通高校将从16个省级贫困县招收部分定向生。
定向招生的生源、定向服务范围只限于省人民政府确定扶持的16个贫困县。属定向范围的贫困县,可根据对各种专业人才的需要直接向有关高等学校提出所需要的专业、人数和具体服务单位。定向的贫困县人事局必须出具证明,保证接收安排定向毕业生。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贫困县定向生合同书》一式四份,由考生及家长签字,县人事局、具体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放入考生档案。定向生录取时可在同批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照顾录取。录取到学校学习期间个人承担住宿费和50%的学费,50%的学费由省教育厅拨给学校,同时享受与其他学生同样的奖贷学金以及特困生补助。
被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户口迁移到学校,完成学业后,由学校发给五年内有效的本(专)科学历证明,证明其达到本(专)科同等学历,但该学历证明限于在合同指定的服务单位和时间内使用有效。同时,由学校颁发毕业文凭,毕业文凭在服务期内由定向县人事局统一保管。服务期满后,学生凭服务期满的单位证明和学历证明到人事局换取毕业文凭。
定向生与定向县必须履行定向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调整定向合同。有关院校必须严格按定向合同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定向毕业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在定向县连续服务五年(含见习期),服务期满后可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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