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吕诺)教育部日前就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高校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录取程序等必须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禁止高校以“建校费”、“赞助费”、“转专业费”等名义向学生乱收费,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还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坚持依法治招、依法治考,认真抓好招生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确保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作出的各项承诺,维护广大考生的正当权益。进一步完善和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坚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通知指出,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监考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考试和纪检监察人员中直系亲属有参加今年招生考试的,必须回避。对以往发生过或可能发生考试严重作弊情况的地方,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派出人员提前介入,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及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工作,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禁止乱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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