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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据何而定?
2002-08-19    张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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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今年中考,计划内的录取分数线是471分,比去年提高了40多分。按这个县的“规定”,只有500分以上的新生才能免交“捐资助学”款。这样,除了700多名500分以上的考生外,其余3000多名新生全部都要交数额不等的“捐资助学”款,其中包括计划内录取,但分数在500分以下的近2000名考生。报道援引当地一位教师的话说,“这样的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会使相当一部分农村学生因交不起赞助费而辍学,或再复读”。

  根据报道中列举的数字,我们不妨算一下账。这个县招收高中生的三所主要中学上报给县教育局的计划总共是38个班。上线的计划内新生按750人算,每个班才合19.7人。事实上这三所中学总共招了52个班,每个班大都是七八十人。这个县共招高中新生4000名,计划内的新生只占18.75%!记者在报道中说,“据了解,像这种变相提高入学门槛的现象,在我省不少城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近年来,只要是有孩子上学的家庭,对这样的报道和这样的数字都不会陌生。人们不禁要问:招生计划是根据什么制定出来的?该县的回答是“根据办学能力”。想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情况的地方,也都会这样回答。从理论上说,公办教育是国家投资的事业,动用的是国有资产,因此,它的“办学能力”应该全部用来服务于公益目的,而不能用来赢利。所谓根据“办学能力”来确定招生计划,就应该使尽可能多的学生享有教育资源,因为这本来就是公共资源。像这个县一样,用抬高录取分数线的办法,人为提高入学门槛,把大部分学生排除在所谓“计划”之外,然后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每人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捐资助学”款,造成贫困家庭的子女求学无门,这是不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在某些地方,“公学”就这样被办成了“私学”,公共资源就这样被一些人用来谋取小团体的利益。可悲的是,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竟然长期存在,竟然还被某些人视为“经验”。

  现代公共管理中,有一个“公共物品”的基本概念。所谓公共物品,简单地说就是指物品和劳务的利益由社会成员共同享有,而不能为任何个人或小团体单独享有。教育资源中由政府提供的那部分,动用的是国有资产,属公共资源,不能市场化。像义务教育,就是为了保证每一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动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义务教育,也必须向全社会开放,使社会成员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在公办学校的受教育权。近年来,受“教育产业化”观念的影响,个别地方模糊了这个界限,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抬高了公办学校的入学门槛,使公共资源服务于公益的目的在一些地方打了折扣。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私利,是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期的一大病症。

  最近,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再次强调高校招生工作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招生纪律,严禁在录取工作中对考生进行任何同录取挂钩的收费行为,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这虽然是针对高校招生说的,但中考招生难道就不需要“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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