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开学的日子快要到了,一些经济困难的单亲子女又在为学费发愁。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每年临近开学,子女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费的诉讼都会增多。
■于法:成年子女应自行承担教育费
■于情:没有经济收入父母不能不管
■为学费 子女状告父母
19岁的阿英去年刚考上大学,今年她又为自己的学费头疼。阿英的父母已离异多年,谁也不愿给她支付这笔不菲的开支。她打算将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费。
原来,早在阿英3岁时,父母就离婚了,阿英由母亲抚养。随后,父母各自组成了新家庭。阿英上高中时,因为母亲收入减少,经法院判决阿英由父亲抚养,但是各种学费开支还是母亲出。阿英说,现在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每年五六千元的学费不知该向谁要。
尽管阿英的遭遇很让人同情,但法官认为,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教育费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上大学 父母可以不管
在此前,本市某法院曾宣判了一起女儿上大学向父亲讨要教育费的官司,最终女儿败诉。大学生能不能向父母要学费一时引起争论。因为在以前,子女上大学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大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让一名没有任何收入的大学生承担每年数目不小的学费也是不现实的。
大学生到底能不能从父母那里要学费呢?记者咨询了西城法院法官刘珍。刘珍说,《婚姻法》规定,对于年满18周岁、但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子女,但新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在校就读”有不同的解释。在新《婚姻法》实施以前,法律规定子女在年满18周岁后,如果“尚在校就读”,也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费,这包括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甚至还可以包括研究生教育。因此,当出现此类诉讼时,法院大多支持子女的诉讼要求。
但是,新修改的《婚姻法》对“尚在校就读”作了明确的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刘珍说,在这一规定中,排除了大学教育。因此,子女以上大学的名义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诉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无收入 全靠亲情相助
曾参加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制订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向记者解释,以高中教育而不是以大学教育为支付抚养的终结点,主要考虑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大学生大部分已成年,另一个因素是参考国际惯例。也有专家认为,义务教育是社会的责任,也是父母的责任,而大学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应当视为一种智力投资,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非父母,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由子女自行承担教育费。
尽管法律的规定是符合司法精神的,但是让一个没有生活来源的大学生承担自己的教育费用,在当前显然是不现实的。一位法官说,在涉及家庭纠纷时,亲情和道德应该起到更大的作用。尽管在法律上父母没有义务,但尽其所能帮助子女完成学业也是维系亲情关系的主要纽带。如果在子女困难时父母不出手帮助,子女还能依靠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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