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普通高校招生放宽体检标准
2003-03-12    记者 尹鸿祝 吕诺

字体大小:

    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进一步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的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重症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在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在充分征求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日前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取代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将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实行。

    “指导意见”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如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学、摄影、天文学、矿物加工工程等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对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的指导性建议,如主要脏器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等专业。“指导意见”同时强调:“不宜就读”建议仅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指导意见”指出,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如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专业不能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就读学前教育、航海技术、烹饪工艺等专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这位负责人说,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合法、合理且有详细说明和解释的补充规定,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华中科大新规:男生随意进女寝无缘奖学金
· 中国海洋大学首届国防生与海军签约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16年办学的启示
· 上海检查学校医务室 竟发现35年前失效药品
· 北师大与百年中国高等师范教育
· 吃大学的骗子有多少
· 北师大百年华诞之际实施战略性重大转型
· 北京:高校大排档不能再承包
· 杨正午提出党政干部都要做高校思政工作
· 地方高校学生收费应否因“地”而异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