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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要“三公开”
200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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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最近决定在22所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如何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公平、公正?教育部有关负责人2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为保证公平、公正,教育部明确要求试点高校要做到“三公开”。

    这位负责人说,“三公开”内容包括,一是试点高校要将自主确定招生对象、选拔办法和招生人数,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 在试点高校确定的中学推荐,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提出候选人,经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向学生所在中学公布;三是试点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通过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为了保证这一改革试点取得成功,这位负责人指出,教育部明确要求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对违纪的处理力度。各试点高校要依法治招、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把好招生过程的每一关,特别是不能利用这种招生形式向学生变相高收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部将组织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将按招生工作处罚条例予以处理外,对负有责任的高校,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中学,取消其向高校推荐学生的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全国22所高校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选拔培养优秀创新人才,促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积极稳步地推进改革,今年教育部只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进行试点。录取结束后,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办法,逐步在高校扩大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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