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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20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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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任务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统筹和协调力度,真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突出重要的议事日程,将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继续完善政策框架。要不断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机制、模式、方法和手段,建立起与市场机制、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相适应的就业工作机制和制度。要强化宏观调控的制度建设,继续强化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继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未就业登记、促进毕业生创业、就业市场管理等项制度。

  切实落实已经出台的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11条政策和有关部委、部门和团体的14个配套文件精神。坚决清理、修改和废止不符合时代要求的、制约或妨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打破地区壁垒、行业壁垒,在全国形成有序、公平竞争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人才储备制度,形成多种形式的“储备中心”、“就业驿站”或“就业缓冲港”等。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把待就业的毕业生纳入社会就业服务体系当中。

  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符合“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四化标准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要严格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高校毕业生进行欺骗、欺诈行为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严加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各项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打通毕业生到基层、到非公有制单位、到西部以及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渠道。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年底前都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2004年要实现国家、地方、高校三级联网,教育、人事、劳动等网络和市场互连互通,资源共享。所有省市和本科高校要在明年上半年以前开通自己的就业信息服务网并与国家网互联互通,高职(专科)院校也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2005年全部建网。

  继续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努力转变就业观念,主动积极地到基层和艰苦行业建功立业。2004年要尽早启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实施地方性项目。

  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要以就业为导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帮助学生增强适应就业市场竞争的能力;要按照宽专业、厚基础、灵活专业方向的要求,根据就业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加强针对性的专业教学,迅速增强针对性的就业能力。高职要积极实行“订单方式”培养人才,促进人才培养与就业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要加大“双证书”工作力度,2004年要实现80%的高职毕业生都能够取得“双证书”的目标。各高等学校在今年底到春节后新学期开学前,要组织专门力量,精心研究2004年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对那些就业困难较大的专业学生,要立即采取开设针对性专业课程,强化就业适应能力和扩大就业面向的措施。

  进一步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做好200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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