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违背婚姻法
2001-08-23    

字体大小:

  “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合法吗?上海市司法局郭光东投书媒体指出,“不准高校生结婚的规定”与《婚姻法》相悖。

  每个新生告别中学进入大学教育的第一课里,都有“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内容。这个“不准”于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这样的表述: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很多大学的布告栏里,都贴出过因为擅自结婚而被退学的“处分文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教授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部门规章,应该做重大调整。

  他说,今年教育部发文,取消了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妈妈考生”、“爷爷考生”以及大龄考生入学后,都会对这样的规定提出挑战。这是调整的现实要求。他介绍,“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在很多高校里,只针对本科生,对研究生,已经有很多变通的途径,比如在有些大学,只要申请结婚的双方年龄之和达到50岁,学校有关部门也给开“结婚介绍信”。

  他认为,遵从法治精神和立法的原则,应尽快调整“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韩大元教授介绍,“婚姻自由”这种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能通过规章来限制。

  在宪法的精神下,全国人大无论1980年颁布的,还是最近刚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都有这样的内容: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

  韩教授说,关于婚姻年龄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民族自治地区才有权依法变通,只有法定权利机关才有权依法调整。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土政策”不管出于怎样的好意,都是禁止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自由。

  “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这是“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关涉结婚的特定问题上,作为规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作为法律的《婚姻法》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下位的规范不能突破上位的规定,否则将会破坏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法律体系的统一。

  韩教授说,他了解了一些1990年发布这个规章的背景。当时在特殊的情况下,出发点有合理的因素,学校怕影响大学生的学习,也怕影响教学秩序。更早的时候,一些大学甚至还规定过“大学生不许谈恋爱”。

  “合理的出发点要通过合理的程序来保障。”他强调,制定一个法律或者规章,要看制定者有无权限,不能违法违宪。对于在校大学生的结婚年龄,学校可以有一些对“晚婚晚育”的鼓励性要求,但不能有违法的规定。

  “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讨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各个部门都应该清理一遍自己制定的规章文件,是否符合依法的要求?是否有违法违宪的内容?对不符合法治精神和立法程序的,变更、纠正,或者撤销。

  (中国青年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大学生在校期间有望允许结婚 新规定正调研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