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通知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一轮《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是教育系统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谋划发展、规划未来的智慧结晶;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施工蓝图;是在成功实施国务院1999年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基础上实现教育新跨越的行动方略,凝聚了重要战略机遇期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考和行动方向。
通知要求,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干部要深刻认识实施新一轮《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振奋精神,努力为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再上新的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本地振兴教育事业、适应经济社会与人的协调发展所需要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因地制宜地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实施新一轮《行动计划》,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党的十六大对教育系统提出的构建体系、培养人才、知识贡献三大历史性任务。
通知强调,教育事业的振兴,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要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新一轮《行动计划》需要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合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要高度关注广大人民群众新的更高的教育需求,及时解决教育发展和改革进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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