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后不还贷,学校也束手无策。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明确,家庭贫困的大学业每年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贷款,以支付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这样大学生“赖账”,家长需“买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做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不得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适当向苏北、黄桥、茅山老区和其他经济薄弱地区学生倾斜,向紧缺、艰苦专业学生倾斜。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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