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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范成人高校招生行为 不得擅自超计划
2008-11-17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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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中介或个人“代招” 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本报讯(记者 刘琴)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有效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掌握录取标准,切实保证生源质量。

  通知要求,各省级成招办和成人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严禁体制外违规招收学生,严禁普通高校招收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生,严禁委托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各成人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对分省计划进行适当微调,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特别是业余和函授计划一律不得变更为脱产计划,不得向生源不足的省份调入计划。

  各省级成招办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省(区、市)录取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07年,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而过低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成人高校应在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录取人数,生源不足应予减招,不得为完成计划而降低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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