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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政策:高校毕业生优先入伍服义务兵役
2009-09-13  中国教育报  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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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重大政策:高校毕业生优先入伍服义务兵役

  教育部表示,要积极配合兵役部门,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报名应征

 

  北京9月11日讯(记者 焦新)2009年9月11日,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部署了2009年冬征兵工作任务,强调要把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作为2009年征兵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议指出,2009年冬的征兵工作将体现两大“优先”战略: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青年优先;同等学历下,应届毕业生优先。会议还强调,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将优先得到批准,即在县(市、区)范围内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各地兵役部门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响应会议号召,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09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等部门以空前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主要有四大政策亮点: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当于免费上大学。国家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每人最多2.4万元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

  2.高校毕业生服役表现优秀,可直接提干。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3.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享受更多升学优惠。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享受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按计划数录取的优惠政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和户档迁转。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办理户档迁转手续。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当地征兵办公室紧密配合,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后续服务到位。各高校要及时通知预征初检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名应征,并积极配合兵役部门为毕业生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应征工作将作为评价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同时,教育部提醒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于11月初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未参加预征但仍有意向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并向原就读高校申请办理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希望广大毕业生积极到部队去施展才华、建功立业,让青春在绿色军营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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