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新闻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发布1月1日起施行
2012-01-10    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教育部2012年新闻通气会散发材料二
介绍《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关情况

  2011年12月8日,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同意,教育部发布了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相关内容>>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早在1980年,党中央批准在部分高校和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该文件实施20多年来,促进了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带动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进程。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细则或工作规程等文件。实践证明,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有利于集中教职工智慧、加强学校民主科学决策,有利于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有利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热点问题,也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新形势下,有必要研究制定新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教育部和全总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总结长期以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经验与成功做法,并按照《教师法》关于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规定,以及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并以教育部规章的形式发布。

相关文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调查显示:16.3%的学校存在教职工校内吸烟现象
· 相关负责人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教职工8项职权
· 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浙江省武义县:“活力行动”打造健康教师团队
· 北京:按城市标准统一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 中小学校公用支出禁止用于教职工福利
· 宁夏一中学“女教师需工作3年方可怀孕”规定被废止
· 教师家访日趋流于形式 是否应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
· 湖南永州多地数百教职工吃空饷遭曝光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