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发文,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增加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并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生源地就业创业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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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每年将有约1万名学生将成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受益者,以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方式进入大学。
专项计划将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因素,安排各省计划数量。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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