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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设置 政府需向高校让渡权力
2014-02-25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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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市场匹配”:可借鉴的美国经验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社会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加剧,急需改变旧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匹配”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问世了。

  “与市场匹配”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是一种与“计划性”专业设置相对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在这方面,美国高校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是典型代表。

  美国的学科专业管理体制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首先,在高校层面,高校以政府治理和市场需要为导向,以高水平的课程管理为平台,自主设置和调节学科专业。其次,在国家层面,政府没有对高校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控的权利,高校通过课程运营对学科专业和课程的自主管理是美国学科专业管理体制的核心。

  美国的学科专业分类系统( Classification of Instructional Programs,简称CIP)对全国中学后教育机构开设的学科专业进行分类和调控,但是,与我国的学科专业目录不同,CIP并不是行政性文件,它的目的是“及时组织和报道学科专业相关的信息,为所有需要和使用这方面信息的人服务”,其具体运行机制是:国家教育统计中心负责归总和分类全国的学科专业,草拟初稿,随后,该部门邀请政府部门、专业学会、高校教师和评鉴机构等代表进行研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并完成定稿。可以说,在“与市场匹配”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下,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是在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前提下,由多个基层主体充分互动产生的。

  在市场环境下,家庭和个人承担人力资本积累的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力资源是归劳动者私有,追求人力资本投入产出比是劳动者的权利。所以,在专业和课程的选择上,学生理应拥有自主权而不受所在学校和院系的限制。另一方面,教师担任多重角色,首先,他们是课程的教学提供者,其次,由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对什么样的课程组合符合专业标准进行评判,决定学生毕业时应修习各门课程的程度,最后,教师还承担着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的责任。总之,在“与市场匹配”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下,以上各个权力单位拥有各自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尤其是2001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明确提出给予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的权限,国家各个层面关于高校学科专业制度改革的争论开始与以往有所不同。以往争论的焦点是:专业结构是如何用国家计划调控的方式得以优化,从而不断完善陈旧的学科专业制度,探讨的前提是高校学科专业的调控仍然把国家作为实施主体。现阶段争论的焦点是:在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权限上,如何通过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使政府、学术与市场这三股力量求得平衡,探讨的前提是原先过于集中在政府手里的权力是否应当并且在多大程度上向高校让渡。可以说,高校学科专业管理的新模式已经初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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