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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点招”违规录取学生 不予注册学籍
2014-05-2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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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2014年加强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录取结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或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结果监督,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对于在抽查和复核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加强对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领域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案件,特别是对泄露高考(微博)试题等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点招”违规录取案件及通过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钱权交易”违规录取的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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