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博士后培养留青岛市计划顺利实施,青岛市日前出台了博士后招收和培养优惠扶持政策,该政策不仅将资助范围涵盖了设站、招生、出站、创业、家属子女安置等各个环节,还将资金扶持范围首次扩至中央(省)驻青岛单位及全市事业单位。
该市的优惠政策分别是: 在设站招生方面,对新设站的单位,开展工作后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对已设站并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每年给予5万元科研资助;对新进站的博士后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在本市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此外,政策还规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经费资助;对招收的博士后出站后留青岛创业的,再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贴。在公寓住房方面,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设站单位为博士后提供公寓的,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自行租住其他住房的博士后,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补贴。博士后进驻科技孵化器工作的,可继续免费租住博士后公寓三年, 免租期间自愿选择不租住的,给予每年3万元补贴。在就业创业方面,博士后出站后选择留青工作或创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安家补贴,配偶不跟随来青岛的,两年内每月给予500元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此外,对出站留青岛创业的博士后,根据创业项目规模和进度,分期给予5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还可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免除三年租金,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另悉, 经积极协调,山东省院士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日前已正式批准同意青岛市可代办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这在山东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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