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被撤销 北邮学生告学校
被举报剽窃论文,认为学校撤销学位存在程序问题;校方称撤销决定符合程序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王某被举报论文剽窃、硕士学位被学校撤销,王某于是将学校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学校的决定。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北邮方面表示撤销王某学位符合程序。
学生称未申诉即撤销学位
去年12月7日,北京邮电大学作出关于撤销硕士学位情况通报书,称该校信息与通信工程学员2015届硕士毕业生王某,硕士学位论文被人举报涉嫌抄袭。学校接到举报后,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并经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认定了王某硕士学位论文抄袭行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认定结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撤销王某硕士学位的决定。
王某在法庭上称,校方在未通知他本人的情况下,在去年10月22日作出撤销其硕士学位决定,并于两天后在网站发布公告。
在王某看来,学校撤销自己学位存在不妥,学校对于学位撤销的处理方式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校方应当在落实处分、通报决定之前,以情况通报书方式通知被处分人,提起申诉后的复查期间,处分决定不能执行。
王某认为,学校在落实处分、通报决定前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他本人,直接执行的撤销决定。之后的申诉是在此之后由他本人主动向校方提出,校方才于12月份补发了情况通报书,以便于他本人申诉。申诉期间,校方决定依然在网站公告,撤销学位的决定在他本人申诉前,已经对其的工作、落户和声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庭审曝称论文遭恶意篡改
“学校论文系统内的电子版论文,遭到他人恶意篡改”,在庭审中王某还曝出,其论文签字打印版与系统电子版不一致。
王某称,学校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后,他前往教务处核实了其毕业前提交的最终版纸质论文,以及学校论文系统内的电子版论文,两个版本论文存在较大出入,举报所依据电子版论文被人篡改,而学校也是根据电子版论文进行的调查。
北邮方面答辩表示,关于撤销程序,学校在调查过程中,听取了王某的陈述,告知了王某相关事实,之前也听取了王某的陈述和申辩,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保障了王某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同时校方也参考了王某纸质版论文,综上被告作出撤销学位决定,符合程序,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北京邮电大学提交了王某的检讨书,以证明被告听取了原告陈述和申辩。同时,学校提供论文存档说明,证明王某有义务确保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王某论文于2016年1月25日移交档案馆。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