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普通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的是引领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发展,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任务,充分展示我国大学生的精神面貌。
《意见》提出,要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作为加强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探索培养高水平优秀体育人才、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进行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管理水平。
《意见》从九个方面对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出了要求。一是统筹规划,优化项目布局。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着力提高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二是严格管理,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完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组织考试和录取。三是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大力普及高水平运动项目。把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体育课程体系,列入教学内容,改革创新体育课教学形式,广泛开展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群体性竞赛。四是积极开展运动训练,提高科学化水平。认真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常年专业运动训练,制订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采用科学训练方法,加强运动训练监控,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水平。五是妥善处理学训矛盾,提高学生运动员学业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确保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按照有关学业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六是积极推进竞赛改革,逐步实施联赛制度。把参加联赛成绩作为退出和准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主要考虑依据。七是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教水平。加强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管理,通过引进、聘用等多种形式,配齐配强教练员。建立教练员档案制度,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教练员培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八是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各地和高校要统筹相关经费渠道,加大高水平运动队的投入,为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提供标准化的场馆设施和器材装备。九是加大对体育院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扶持。体育院校及普通院校体育类专业是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鼓励、配套政策,充分发挥体育院校及普通院校体育类专业在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学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优秀运动员报考体育院校相关专业及普通院校体育学类专业接受学习和训练。
《意见》强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审工作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和监督主体责任。二是完善退出准入机制。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综合评估,定期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专家委员会对全国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要在学校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专栏,定期发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四是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营造“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的高校体育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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