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编《改革开放30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经验专题研究》)
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职能。与前两种职能相比,社会服务强调的是高等学校作为一个学术组织直接为社会做出的多方面的贡献。高等学校的三种职能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教学职能在中世纪大学产生的时候就已经存在,科学研究职能在19世纪初期德国的柏林大学得到确立,而社会服务职能则于19世纪下半叶形成于美国高等教育。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服务职能伴随着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影响的提升和世界经济、科技的发展为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效仿学习。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的27年(1949年~1976年)里,高等学校主要以教学工作为主,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式间接地服务于国家、社会。直到“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结束后,我国高等教育迎来了改革的“春天”,高等学校除开展教学工作之外,其科学研究 和社会服务发挥日趋重要的作用。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始终围绕着“适应、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要求”进行,高等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日益凸显。
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内涵及形式
一、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内涵
高等学校社会服务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在我国,人们对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认识经历了怀疑、争论、确立到重视的过程。回顾我国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对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内涵认识不清是导致我国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发挥作用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正确认识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内涵,有利于推动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工作
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广义的社会服务
一般来说,高校社会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社会服务是指高校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为社会做出的所有贡献,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贡献。
我们可以将狭义的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定义为:高等学校在保证正常的人才培养任务情况下,依托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和知识等方面的优势向社会提供直接性的、服务性的,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动。
二、我国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产生与变化
自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正式形成到今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间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无疑今天的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能力也比从前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在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发展的过程中,一部分高等学校的社会服务实践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其实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内容和形式无论如何变化,其本质应该是始终
如一的,那就是高等学校出于自身的使命和责任、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利用自身知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促进社会发展的直接的服务性活动。重新回顾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形成的历史有助于我们认清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本质,为当今我国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导。
(一)世界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产生与变化
(二)我国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形成
(三)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1. 教育拓展服务
2. 科研服务
3. 产学研联合体
4. 高校资源服务:(1) 人才资源服务。(2) 物质资源服务。(3) 信息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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