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以快递的方式向国务院、教育部以及北上广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了“异地高考”建议方案。该方案由30名专家学者联合签名,提出随迁子女高考应以3年或4年连续学籍为主要条件,不应该在社保年限等问题上设置高门槛。
建议书指出,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对随迁子女的认定条件、父母条件等方面的规定都比较笼统,为各地落实相关政策留下了诸多空间和不确定性,所以才催生了这一份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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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年限建议
有关资格认定应该紧紧围绕随迁子女在当地考试和录取的需要,而不是其父母的工作性质、收入、住房等非直接相关条件。
京沪可需4年连续学籍
建议的第一条就提出,要以随迁子女就学年限作为认定升学考试资格的主要条件。“制订方案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为了保护随迁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有关资格认定也应该紧紧围绕随迁子女在当地考试和录取的需要,而不是其父母的工作性质、收入、住房等非直接相关条件,因而不应依据这些不相关条件对随迁子女的升学考试资格采用‘打分’等评价方式。”
建议书中提出,对于一般省市,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毕业有3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即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对于京沪等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考虑增加一年与义务教育的衔接;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就学记录的,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建议书还建议,初中毕业在中考前有连续一年就学记录的,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和录取。“据我们了解,一般有了义务教育就读的要求,很可能就整个义务教育都是在流入地接受的。”张千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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