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标本兼治地、积极稳妥地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解决对象范围限定于2008年9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
本月起冻结代课教师名单
经济发达地区:先解决待遇,再解决编制
2009年年底前,解决代课教师福利待遇低于公办教师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在充分考虑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双转移”对教师数量需要情况变化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代课教师入编问题。具体解决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经济欠发达地区:录用、培训、转岗、辞退
第一步,冻结。从今年9月1日起,必须冻结现有代课教师名单,不再招新代课老师。
第二步,录用。2009年~2010年,在各地编制限额内,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组织“代转公”招录考试,考试合格的录用为公办教师。
第三步,培训。对首次未通过“代转公”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
第四步,转岗。对于参加“代转公”招录考试不合格,但适合在非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代课教师,参加转岗考试,考核合格转录为非教学人员。
第五步,辞退。2010年,对参加“代转公”招录和转岗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农村、城镇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要相当
从2009年开始,广东全省全面启动中小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全省启动实施的县域内教师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相当,具体至前者为后者的95%~105%,上下浮动在10%以内。
地方政府是解决“两相当”所需经费的主体责任单位。经济发达地区自行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根据当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等分档适当补助。
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拿出很大财力来解决全省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每年为此省财政要拿出1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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