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的教师为什么不享受公务员岗位津贴?
汪书记:
你好!
我们是汕头市潮南区的中小学教师,一直以来,认真教书育人。但近阶段来发生的对我们潮南区教师待遇不公平的一些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满腔悲愤,教学情绪低落,毫无积极性,再也无法安心工作了。为些,特向有关方面反映这些问题,恳请尽快给予答复解决,以安抚一下我们凄凉的心!
2008年4月21日,潮南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名为《关于统一区直机关公务员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潮南人发[2008]10号)的文件,对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公务员岗位津贴,从工人到处级干部的津贴费是350元到800元。文件中特别注明教育系统的教师和医疗系统的医生不享受该津贴。
对此,教师们深感不解,其它的部门都发放岗位津贴,工资明显增高了,为什么教师和医生的工资却不见增长呢。《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公务员增加岗位津贴,教师就应该增加绩效工资,这才不违反《教师法》的规定。潮南区为什么对此一点也不重视?现在,公务员的工资提高了好几百元,而教师的工资原位不动,那么,教师的工资不是明显低于公务员的工资了吗?
我们教师的工资并不高,特别是年轻的老师,一般都是一千元多一点而已,这一点微薄的工资在目前物价飞涨的情况下,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是非常艰难的。希望政府能充分考虑我们的意见,体谅山区教师的辛苦和无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给公务员增加岗位津贴的同时也给教师增加绩效工资,使教师的生活有所改善。
潮南区中小学教师,无权无势无钱,对当前受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只能向有关方面求助,望有关方面能察其苦,感其心,伸出援助之手,尽快给予帮助解决,当无限感激,不胜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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