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门口的学校都一样精彩——访国家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何秀超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王茜)如被检县在学生课业负担、择校、乱收费等方面存在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在审核认定过程中,采取限期整改、暂缓认定、一票否决等方式予以处理……
为了让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都一样精彩,教育部将今年作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启动年,并将于5月份在江苏正式启动。而这项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好不好,直接关系着义务教育能否让基层百姓满意。为此记者4月18日采访了国家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何秀超。
记者:我国地域辽阔,地域经济差别较大,督导部门是如何保证评估机制的科学性呢?
何秀超:这个督导评估机制的建立,主要依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为制定这个办法,我们在2010年开始了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的研究工作,组织多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原则、内容、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进行研究论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全国3000多个县级单位的30多万所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进行了模拟运算,对评估系统进行检验。同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进行问卷调查、座谈和专题研讨会,对均衡督导评估体系进行反复研讨。几年来,先后在全国312个县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试点研究,根据成果,出台了这个办法。
记者:校际间差距一直是“择校”的重要原因,校际间差距的评估是如何制定的呢?
何秀超: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的17项指标来进行,每个指标设置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
记者:一项政策的出台,最重要的是群众是否满意,那么这督导评估体系是如何体现的?
何秀超:这次督导评估体系最大的创新就是体现公众的参与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是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也是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此次制定的均衡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将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意在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使得评估的结果能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也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身边的每一所学校。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级督导评估组组织开展,也可由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在实地督导检查中,也将开展教育满意度测评。调查对象包括当地社会各界人士,以学生家长为主。调查方式通过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记者:如达不到评估体系的要求,结果会怎么样?
何秀超:根据办法的规定,对已公布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级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工作主要依靠监测结论进行,同时国家在评估认定时,也可对部分存在薄弱环节的县提出复查要求。对认定后发现连续两年出现滑坡的县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对认定后发现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出现滑坡的县,则撤销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督导评估认定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停止对该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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